台统〔2018〕26号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、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市级各有关部门:
为了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,推进依法统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》、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》(台政发〔2013〕26号)及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(街道)和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》(台政办发〔2014〕141号)、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》(台政办发〔2017〕21号)的有关精神,经研究,决定于2018年6月-8月对部分县(市、区)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巡查的总体要求
认真贯彻中央领导、省市领导有关统计工作的批示精神,坚持实事求是、科学统计、应统尽统、逼近真实原则,围绕依法统计这一目标,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,共同研究并努力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、咨询和监督职能,切实营造良好的环境,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服务科学决策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。
二、巡查的对象和组织
本次巡查对象确定为:黄岩区人民政府、天台县人民政府和台州市农业局及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。
本次巡查共设4个巡查组,组长由台州市统计局领导担任。其中,县(市、区)统计工作巡查的每个巡查组下设综合和数据质量两个小组。各巡查组组长、副组长名单如下:
(一)天台县人民政府巡查组组长:林福友,副组长:颜海彬;
(二)黄岩区人民政府巡查组组长:许建南,副组长:陶开夫;
(三)台州市农业局巡查组组长:奚朝霞,副组长:于超;
(四)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巡查组组长:陈章利,副组长:胡荣金。
三、巡查的重点内容
(一)对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统计工作巡查的重点内容
1.执行统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情况;
2.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及统计数据发布情况;
3.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;
4.统计局领导班子建设、编制人员配备、机关作风建设及工作条件保障等情况;
5.开展统计执法、统计普法和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;
6.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、统计报告、统计监督的职权落实情况;
7.部门统计机构人员配备、组织领导、数据质量和基础建设工作情况;
8.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情况,特别是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推进情况;
9.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准备情况;
10.征求对市统计局工作的意见。
(二)对市级有关部门统计工作巡查的重点内容
1.执行统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情况;
2.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和统计数据发布情况;
3.统计机构设置、人员配备、工作条件保障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;
4.部门统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;
5.所属企业(事业)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情况;
6.本部门(系统)统计调查管理情况;
7.征求对市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四、巡查的方式和程序
(一)听取被巡查的地方政府和市级部门有关统计工作情况汇报;
(二)查阅被巡查的地方政府和市级部门有关帐表;
(三)与被巡查地方政府和市级部门有关人员个别谈话;
(四)在一定范围进行问卷调查,了解有关情况;
(五)抽查县级部门、乡镇(街道)统计工作和基层统计单位统计工作;
(六)召开座谈会,了解有关情况;
(七)向被巡查的地方政府和被巡查市级部门领导反馈巡查初步意见。
五、巡查的准备与实施
(一)6月-8月实施统计巡查。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巡查组确定,并通知有关地方和部门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巡查前,应先安排自查,并按巡查重点内容准备好汇报材料以及供查阅的有关资料;
(二)各有关县(市、区)要重视统计巡查,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积极配合、支持做好统计巡查工作;
(三)9月上旬,各巡查组写出巡查报告和书面巡查意见,经市统计局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后,向被巡查地方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反馈书面巡查意见。书面巡查意见同时抄报台州市政府、浙江省统计局,被巡查的地方政府和市级部门将巡查意见落实情况,在接到书面巡查意见后二个月内反馈给市统计局。
台州市统计局
2018年5月15日